【以案为鉴】栖霞公安:野外违规用火,已有2人被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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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整理
发表时间:2024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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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时间2024年3月18日(农历2024年2月9日),星期一讯:【以案为鉴】野外违规用火,已有2人被处罚!。
最近气温回升,
终于有春天的样子了~
但是注意啦!
气温迅速回暖,野外风干物燥,
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!
牢记:春风十里,防火第一!
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亩林!
防范火灾
决不能掉以轻心!
案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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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24年3月18日(农历2024年2月9日),星期一讯:【以案为鉴】野外违规用火,已有2人被处罚!。
最近气温回升,
终于有春天的样子了~
但是注意啦!
气温迅速回暖,野外风干物燥,
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!
牢记:春风十里,防火第一!
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亩林!
防范火灾
决不能掉以轻心!
案例1
3月13日12时许,庄园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反映:有人在山坡上违规用火。
民警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,经走访调查和视频侦查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林某。经询问,林某如实交代了其中午到山上违规携带火种点香的违法行为。
目前,违法行为人林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野外违规用火,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案例2
3月15日下午1时许,杨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,辖区一承包地内有人点火烧荒,引发火情。
接警后,民警立即赶到现场,协助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,并将点火行为人衣某当场查获。
经询问,衣某对其烧荒引发火情的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该案件已移交给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衣某行政处罚。
无论是春耕,还是登山踏青,
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,消除火灾隐患,
否则就是害人害己!
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制裁!
栖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以及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的规定,自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(森林防火戒严期),特发此令。
一、除市区、镇村驻地,栖霞市全域均为森林防火区、高火险区域,实行常年禁火,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。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
1、烧荒、烧地堰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;
2、坟头烧纸或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烤火、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;
3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;
4、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;
5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果园、农田、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。
四、从事野营、登山、祭祀、庙会等活动的,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。
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和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野外吸烟、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“四个一律”(即:在林区野外违法、违规用火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行政拘留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;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,无论成灾与否,一律严厉查办)。
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证属实,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-500元奖励,举报电话:110,119,5268909。
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止。
栖霞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5日
公安机关再此提醒:
保护森林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
森林防火则是重中之重
当前天干物燥,再加上野外风力大
火星很容易落到可燃物上
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山!
供稿丨庄园派出所、杨础派出所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栖霞公安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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